易燃液體廂式運輸車同樣屬於危險品專用運輸車輛,主要用於運輸已包裝好的粘合劑,塗料,料溶液,煤油,機油,乙醇,苯,甲醇,丙酮,甲苯,二甲苯等危貨3類物品。
對該種車輛而言,實施特殊的安全規章製度,設定強製規定來約束車輛是必不可少的。
(1)運輸3類危險化學品的易燃液體廂式運輸車不宜采用金屬車廂,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采用時,應落實可靠的防護措施。
(2)易燃液體廂式運輸車的攔板應堅實、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攔板高度,車廂底板應平整、密實、無縫隙,不致造成液體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
(3)易燃液體廂式運輸車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設施。
(4)易燃液體廂式運輸車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防護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二氧化碳或幹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哭喊材和防護急救用品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滲漏、破損、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於完好狀態。
(5)易燃液體廂式運輸車應在車並沒有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誌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易燃液體廂式運輸車。
(6)易燃液體廂式運輸車車輛每年都要年檢,具體檢查的內容如上。